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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金归集子账户扣款授权书ABC(2022)5030-2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注意本协议涉及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管辖等内容的条款。请关注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合理审慎提供个人信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您有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向经办行咨询,或者咨询您的律师和有关专业人士。如需进行业务咨询和投诉,请拨打农业银行客服热线:95599。 

  中国农业银行: 

  1.本人知悉已办理贵行个人资金归集业务并签约为归集主账户的账户名称及账号,并自愿确认以本人所提供的账户作为该归集主账户的个人资金归集子账户。 

  2.本人授权贵行通过个人资金归集业务处理系统,将本人账户资金按照归集主账户持有人设定的规则定期转入归集主账户,且无须每次划款前征求本人意见。 

  3.本人已知晓中国农业银行《个人资金归集业务协议》相关内容,并承诺提供和告知的个人金融账户信息、姓名、身份证件信息、联系方式等内容均真实、有效、准确,如有更改及时书面通知贵行。 

  4.本人知悉并同意:子账户开通个人贷款还款、贷记卡约定还款、理财业务或代扣缴费等自动交易功能,且约定交易日期与本协议项下资金归集日期为同一日时,资金归集与其他各项交易执行顺序以贵行系统执行结果为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本人对中国农业银行及/或其任何分支机构负担到期未偿债务的,贵行可以先于该子账户设定的当日其他交易扣收子账户内资金进行抵销。本人应自行关注并妥善管理个人资金归集业务涉及的账户余额。本人了解,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子账户留存金额不足,可能导致资金归集不成功、交易失败、与第三方产生纠纷或造成其他损失。 

  5.本人知悉,以下原因将可能导致资金归集失败: 

  (1)子账户余额不满足归集条件; 

  (2)主账户或子账户出现挂失、冻结、销户等非正常状态,或因子账户未确认等原因导致归集关系状态异常等; 

  (3)子账户与归集主账户超出中国农业银行结算账户通存通兑范围; 

  (4)主账户或子账户持有人违反信息提供和告知义务。

 

  客户声明:本人保证资金来源合法,保证与主账户的资金往来合法,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本人已仔细阅读授权书和《客户须知》,贵行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贵行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并同意遵照执行。 

  

 

 

 

 

 

客户须知 

  1.个人资金归集业务是指中国农业银行根据与客户的约定,定期将一个或多个指定账户的资金全部或部分转入另一个指定账户的业务。 

  2.个人资金归集主账户(以下简称主账户)是指资金转入的账户。主账户可以是在中国农业银行开立的人民币个人活期结算账户,也可以是人民币单位活期结算账户。主账户在签约时确定归集金额、归集周期等规则。 

  3.个人资金归集子账户(以下简称子账户)是指资金转出的账户。子账户是在中国农业银行开立的人民币个人活期结算账户(包括借记卡、活期结算存折)。 

  4.资金归集签约与归集方式修改均由主账户持有人发起,经子账户持有人确认后生效。更换账户、暂停/恢复交易不属于修改资金归集方式范畴,不需经子账户持有人确认。资金归集方式分为批量归集和直接扣款,子账户在确认归集方式时要在主账户确定的归集方式(批量归集和/或直接扣款)范围内选择开通至少一种。 

  (1)批量归集是指按照固定周期将满足归集条件的子账户中的资金按指定归集方式进行批量划转。归集周期分为:按日归集、按周归集和按月归集。批量归集方式分为:定额归集、全额归集、差额归集、全额取整归集、差额取整归集。其中,定额归集是指将子账户中固定金额转入主账户;全额归集是指当子账户的余额达到或超过起付金额时,将子账户余额全部转入主账户;差额归集是指当子账户的余额达到或超过起付金额时,将超出部分转入主账户;全额取整归集是指当子账户的余额达到或超过起付金额时,将子账户余额按照设定的取整单位的整数倍转入主账户;差额取整归集是指当子账户的余额达到或超过起付金额时,将超出部分按照设定的取整单位的整数倍转入主账户。 

  (2)直接扣款是指由主账户主动发起对子账户进行的实时直接扣款,该方式只能通过非柜台渠道方式发起。直接扣款的金额分为全额直接扣款和指定金额直接扣款。全额直接扣款是指主账户直接扣收子账户全部余额;指定金额直接扣款是指主账户从子账户中扣收指定金额。开通直接扣款功能后,归集主账户可以随时主动从子账户中扣款,请谨慎选择! 

  5.主账户和子账户持有人均有权在中国农业银行认定的同一客户名下更换归集账户,归集关系仍然有效。但是子账户因损坏、挂失等原因换卡,归集关系对新账户失效,需重新确认归集关系。 

  6.主账户和/或子账户是活期结算存折的,其对应的子账户或主账户开户行必须在同一通存通兑范围内。非通存通兑存折不能申请开办本业务。 

  7.中国农业银行的服务价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制定和调整,并在营业场所和门户网站公示。中国农业银行将严格按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调整的服务价格收取费用。中国农业银行调整服务价格或变更服务协议,客户不同意的,可在履行本协议项下应尽义务后解除本协议;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变更相关服务和对应协议内容。为履行本合同需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由各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各方协商承担。农业银行因增值税等国家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调整而调整服务价格的,不受本条前述内容约束。 

  8.本合同项下中国农业银行向客户收取的符合国家税务征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事项的款项中均已包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务管理法律法规进行调整,中国农业银行将相应调整相关的税率等相关内容。 

  9.农业银行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10.客户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保证自身具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客户需向农业银行提供企业名称、联系人、地址、电话、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的信息。 

  11.在农业银行收到客户应税款项后360日内,客户有权要求开具发票。发票由农业银行或农业银行指定的开票机构开具。客户逾期未索取增值税发票的,农业银行可不再提供增值税发票。 

  12.因客户的原因导致农业银行向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错误的,由客户自行承担责任,且农业银行有权要求客户承担因此给农业银行造成的损失或其他不利后果。对于需要进行作废处理或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客户有义务配合农业银行完成相关发票的处理事宜。 

  13.因农业银行的原因向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错误的,客户有权要求农业银行重新提供,由此给客户造成的损失,由农业银行承担,对于需要进行作废处理或开具红字发票的情况,客户有义务配合农业银行完成相关发票的处理事宜。 

  14.在提供本业务服务、履行本授权书和开展风险管理的处理目的和使用范围内,中国农业银行将根据国家规定及业务需要,通过客户办理个人资金归集业务的渠道(如中国农业银行柜面)处理客户的以下信息: 

  中国农业银行将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删除的方式处理客户的金融账户信息(包含客户签约的主账户/子账户、归集方式、扣款方式、账户余额、交易明细)、姓名、身份证件信息(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联系方式。 

  客户应充分了解,金融账户信息、身份证件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基于身份识别、办理个人资金归集等业务的需要,乙方有必要处理客户上述敏感个人信息,敏感个人信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姓名、联系方式属于一般个人信息,一般个人信息一旦泄露或非法使用,可能会损害客户的隐私权。中国农业银行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严格按照约定目的处理个人信息,不做篡改或违法使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个人信息被滥用、非法使用、泄露或出售,确保信息安全。如违反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中国农业银行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上述信息将储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中国农业银行仅在履行本授权书所必需、满足适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要求以及应对可能的争议解决所必需的最短时间内保存上述信息。 

  15.客户同意,以上信息为中国农业银行提供本业务基本功能所必需的必要个人信息。上述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将影响客户正常交易。如果客户不同意中国农业银行收集以上信息,可能导致中国农业银行无法提供本业务基本功能或履行中国农业银行需向客户承担的义务。 

  16.客户知悉,本业务下基于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对农业银行实施监管的目的,中国农业银行将根据上述监管部门的要求,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向监管部门提供实施业务监管所必需的上述个人信息。 

  17.本协议项下与客户信息保护相关的通用规则,如中国农业银行的联系方式、甲方行使法律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等,请参见中国农业银行在官方网站(www.abchina.com)发布并不定时更新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隐私政策(个人版)》的相关内容。 

  18.本授权书所称法律法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 

  19.子账户可以在开通个人资金归集业务的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通存通兑范围内办理资金归集各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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