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简式快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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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定义:
小企业简式快速贷款是对单户信用总额在200万元以内(含200万元)的小企业,在落实全额有效抵(质)押担保的前提下,不单独进行评级和统一授信,根据提供的抵(质)押物直接进行授信和办理贷款业务,贷款业务结束时等额减少授信额度的贷款产品。功能和特色:
主要满足小企业客户在真实合法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周转性、季节性、临时性短期流动资金需要。办理流程:
(一)贷款申请
借款人办理小企业简式快速贷款时,应向我行提交书面申请书及以下资料: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特殊行业需提供相关部门核发的行政许可证、核准书或备案书、环保许可证明等;
2.公司制企业的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出资协议等;
3.公司制企业章程对借款有限制性条款的,需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借款意见书;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对借款有限制性条款的,需提供全部合伙人同意借款意见书;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股东、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预留印签;
5.企业最近两年年度财务报表及近期财务报表,近半年电费、水费缴纳清单或有效汇总缴纳凭证(新建企业可不提供);
6.抵(质)押物相关资料。目前贷款担保仅限于房地产和存单、国债、银行票据全额抵(质)押;
7.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我行进行贷款调查、审查和审批。
(三)如审批通过,我行与客户签订合同文本及借款凭证,办理抵(质)押登记、质物交付、冻结、止付等手续。
(四)贷款发放。办理渠道:
所有分理处及各级营业部均可办理。
注:具体开办的业务种类及办理程序、办理条件等以中国农业银行当地分行有关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