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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定义:
县域中小企业特色农产品抵押贷款是指在黑龙江省县域范围内从事特色农产品收购加工销售、有稳定购销渠道、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及仓储能力、信用程度良好的中小企业,根据提供的特色农产品价值,在规定的抵押率内办理贷款业务的信贷产品。
功能和特色:
满足县域粮食加工、销售企业流动资金融资需求。
办理流程:
(一)借款人申请县域中小企业特色农产品抵押贷款前,应自筹资金购买特色农产品,纳入库存核算,以形成的库存向农业银行提出抵押贷款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经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有权部门核发的特色农产品收购、加工、销售和卫生许可证;
2.公司制的企业应出具章程、验资报告、董事会成员名单,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出资协议等;
3.公司章程对借款有限制性条款的,须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借款意见书;合伙协议对借款有限制性条款的,须提供全部合伙人同意借款意见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自然人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预留印鉴;
5.加工企业最近一年电费缴纳清单或有效汇总缴纳凭证(包括非企业登记的实际为企业使用的变压器产生的缴费单据),流通企业提供近一年铁路、公路运单及购销合同,特色农产品收购发票和特色农产品入库清单;
6.借款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财产清单及权属证明等资料;借款人固定资产抵押物清单;
7.经营行风险管理委员会认定并经行长签字确认的借款人从业经历证明;
8.企业简介(包括企业历史发展沿革,法人及主要控制人从业经历,近2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描述,企业资产状况描述,企业目前加工能力、仓储能力、产品销售网络等内容);
9.农业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我行进行贷款调查、审查和审批。
(三)如审批通过,我行与客户签订借款及抵押合同,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签订保证合同,办理抵押手续与财产保险手续,落实抵押物监管责任人。
(四)我行发放贷款。
(五)客户按照合同约定还款。
办理渠道:
黑龙江省所有经授权及转授权的营业机构均可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