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兵团分行营业部召开大会,学习宣誓《乌鲁木齐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来自营业部机关、各一级支行、各网点的近百名员工代表参加了学习宣誓。
2016年11月23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乌鲁木齐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2017年1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乌鲁木齐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从2017年4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共有22条,其中第七条提倡文明行为,共有12项;第八条明确了不文明行为,共有14项;用9条明确了处罚措施。
根据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文明办、解放南路管委会的要求,兵团分行营业部组织开展《乌鲁木齐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学习宣誓大会。会上,营业部综合办公室任超领读,大家全文学习了《条例》,任超还着重强调了《条例》通过、批准、实施的节点日期和“本市倡导公共文明行为”、“本市禁止公共文明行为”等重点内容。
随后,全体起立,举起右手,在张沁霖的带领下共同宣誓。“不占用人行道、盲道停放车辆;不酗酒滋事,聚众赌博;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损坏公共设施……”从《条例》改编的誓词回荡在会场上空……
据悉,兵团分行营业部将《乌鲁木齐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通过内网和微信,发到每位员工手中,大家在工作之余自发学习《条例》,遵守条例,提高自身的文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