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DII(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制度,即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是指在资本项目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允许政府所认可的境内金融投资机构到境外资本市场投资的机制。
QDII托管业务是指取得托管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向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提供一系列境外证券市场托管服务。
我行向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提供境外证券市场托管服务,包括:保管QDII资产、资金清算、会计核算、资产估值、交易监督、绩效评估等服务。
我行是首批获得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服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从2006年起首开银行类QDII托管服务,拥有高效、专业的客户服务和营运团队,并于2007年成功取得SAS70国际标准认证。我行现有的QDII客户涵盖从银行、基金、保险到证券等各类型机构客户。
1、各类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与我行签订QDII产品托管协议;
2、客户凭监管部门批文在我行开立境内托管帐户,并由我行代其在境外开立境外投资证券帐户及资金帐户;
3、客户、农业银行及境外托管代理行确定投资流程;
4、将境内投资资金转入中国农业银行境内托管帐户开始投资运作。
QDII产品管理人既定的投资方案及流程在最终获得证监会认可之前存在需要调整或修改的可能性,基于此可能影响产品管理人初定的投资策略及其它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