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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貼士
消費分期細則

  ABC(2022)4086  

  中國農業銀行信用卡消費分期付款業務條款及細則

  申請人在申請辦理中國農業銀行信用卡消費分期付款業務前,請先仔細閱讀本細則(特別是含有黑體字文字的條款),注意涉及數量和質量、利率、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客戶信息保護、糾紛解決等內容的條款。請關注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合理審慎提供個人信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如需咨詢或投訴,請致電中國農業銀行信用卡客戶服務熱線4006695599或者咨詢申請人的律師和有關專業人士。如申請中國農業銀行信用卡消費分期付款業務,即表示申請人已閱讀、知悉并同意遵守本細則,本細則自申請人提交業務申請后生效。

  一、業務提示

  1.分期付款利息(以下簡稱分期利息)按分期本金乘以適用利率計算。分期利息對應的近似折算年化利率為單利,系根據依約正常還款的申請人現金流計算的年化內含報酬率。近似折算年化利率計算公式如下:

  (注:n為年內期數,T為總年數,由此計算得出的IRR即為近似折算年化利率。)

  因交易金額、交易時間、還款時間等不同,可能出現實際年化利率與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存在差異。

  2.分期辦理成功后,逾期利息計息規則以及違約金等費用按中國農業銀行網站公布的《中國農業銀行金穗信用卡章程》、《金穗信用卡領用合約(個人卡)》規則執行。

  二、業務定義

(一)消費分期付款業務(以下簡稱“消費分期”)是指申請人向中國農業銀行(以下簡稱“農業銀行”或“銀行”)申請,對其未出賬單中的一定消費金額的未還款部分進行分期還款,并支付一定數額分期利息的業務。

(二)信用額度是指用于滿足申請人日常消費、取現等需求的額度。根據信用額度的有效期,分為在卡片有效期內可使用的永久額度和在一定期限內可使用的臨時額度,臨時額度對應的消費不可辦理消費分期。

(三)分期本金指本細則項下經農業銀行核定的申請人可分期償還的消費金額。

(四)當期賬單指持卡人最近一期已經生成的賬單;下一期賬單指持卡人即將生成的賬單;未到期賬單指持卡人下一期賬單之后生成的各期賬單(不包含下一期賬單);未到期分期本金和分期利息指未到期賬單對應的分期本金和分期利息。

  三、業務規則

  (一)申請條件。

  1.消費分期僅限信用卡個人卡主卡持卡人申請,商務卡等部分信用卡產品不支持辦理消費分期業務。

  2.消費分期可于消費付款后至首個賬單日申請。

  3.人民幣賬戶單筆消費分期的分期本金最低金額為500元,外幣賬戶單筆消費分期的分期本金最低金額為50美元/歐元/澳元。單筆消費分期可辦理的分期本金金額須同時不超過下列三個金額:

  (1)對應賬戶永久額度;

  (2)該筆消費交易的金額;

  (3)申請消費分期時申請人相應幣種賬戶當期消費欠款余額。

  4.申請人對符合條件的消費交易申請消費分期的,須按照單筆消費交易的全額申請,不可任意選擇分期金額。每一筆消費交易僅可辦理一次消費分期。

  5.消費分期業務占用申請人信用額度。成功辦理消費分期后,申請人信用額度的可用余額按辦理的分期本金相應減少,并隨對應款項的償還逐漸恢復,直至清償全部分期本金。

  6.每期應還分期本金及應付分期利息自業務辦理成功后的首個賬單日起計入各期賬單的最低還款額,申請人根據賬單顯示的還款金額和還款時間進行還款。

  7.農業銀行有權依據申請人資信狀況及獨立的商業判斷決定是否同意消費分期業務的申請以及同意辦理的分期本金。分期業務辦理成功后,農業銀行將通過短信、微信、掌上銀行、客服熱線等渠道之一實時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未收到分期業務辦理結果的,請通過客服熱線渠道查詢確認申請結果。如分期申請未獲得同意的,則申請人仍須按照賬單顯示的還款金額和還款時間進行還款。

  (二)期數與費率。

  1.農業銀行消費分期可選期數為3期、6期、9期、12期、15期、18期、24期等,并將通過官方網站公布分期渠道、分期期數、每期分期利率及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具體各分期渠道對應的可選分期期數、每期分期利息、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分期利息收取方式以申請人申請分期時申請頁面的展示或者人工(系統)的告知為準。

  2.分期期數按賬單周期計算,一期為一個月。

  3.每筆分期業務的每期應還分期本金及應付分期利息計算方式如下:

  每期應還分期本金≈分期本金÷分期期數,四舍五入到元位,差額部分在最后一期調整。分期利息分期收取,每期分期利息≈分期本金×每期分期利率并四舍五入到分位,差額部分在最后一期調整,分期總利息=分期本金×每期分期利率×期數。

  4.申請人如辦理多筆分期的,各筆分期的每期應還本金及應付分期利息將單獨計算并相加計入賬單中。

  (三)不予辦理消費分期的交易。

  1.依照我行信用卡章程及領用合約的相關規定收取的各項費用,包括年費、分期利息、預借現金交易手續費、逾期利息、違約金及其他信用卡收費等。

  2.分期付款業務產生的每期應還本金。

  3.已辦理分期和預借現金交易的金額。

  4.爭議金額。

  5.監管機構和農業銀行規定的其他不可辦理分期業務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購房、證券等權益性投資、生產經營類領域及臨時額度調整、超限刷卡對應的消費等。

  (四)賬務與還款。

  1.申請人須在信用卡當期賬單到期還款日前償還“當前應還款額”列示的全部應還款額,申請人未能按期償還全部應還款額的,不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具體計息規則以領用合約為準。

  每期應還分期本金及應付分期利息計入當期賬單最低還款額,申請人未能按期償還當期賬單最低還款額的,還應按最低還款額未償還部分的5%(最低1元人民幣/1美元/1歐元/1澳元/1英鎊/10日元),支付逾期還款違約金。

  2.已經辦理的消費分期業務不得申請期數調整、展期等。

  3.申請人如需提前還款,須致電客服申請。申請提前還款的時間為消費分期業務成功辦理當日至該筆分期倒數第二期賬單生成前。申請人可就部分金額和全部金額申請提前還款,部分金額提前還款的,申請的還款金額須為每期應還分期本金的整數倍;全部金額提前還款的,申請的還款金額須為全部未到期分期本金。申請人申請提前還款前已記賬的分期利息應按照約定繳納;提前還款金額及未記賬的分期利息處理方式遵循以下規則(申請人與農業銀行另有約定的除外):

  (1)部分金額提前還款

  申請人部分金額提前還款申請成功的,申請的還款金額計入下一期賬單,分期期數自末期相應減少,申請人在余下各賬單周期償還每期應還分期本金及分期利息。

  (2)全部金額提前還款

  申請人全部金額提前還款申請成功的,分以下兩種情況處理:

  在辦理分期后的首期賬單生成前申請全部金額提前還款,申請的還款金額計入下一期賬單,申請人于該期賬單還款日之前償還剩余全部應還分期本金即可,不再收取該期分期利息。

  在辦理分期后的首期賬單生成后申請全部金額提前還款,申請的還款金額計入下一期賬單,申請人于該期賬單還款日之前償還剩余全部應還分期本金和該期分期利息后,分期自動結束。

  四、個人信息保護

  (一)本條款及細則項下處理申請人個人信息的規則與信用卡領用合約及申請人簽署的信用卡業務有關信息授權書中的規則一致。申請人已清楚知曉并理解信用卡領用合約及申請人簽署的信用卡業務有關信息授權書中關于處理個人信息的全部規則,包括信息的處理目的、處理方式、處理的個人信息種類、保存期限以及權利行使方式和程序等。

  (二)為消費分期付款業務條款及細則的訂立和履行之需要,申請人同意農業銀行按照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信用卡領用合約、申請人簽署的信用卡業務有關信息授權書中的約定對申請人的個人信息進行處理。

  (三)農業銀行承諾將依法承擔申請人信息安全保護的法律責任。本條款及細則項下與客戶信息保護相關的通用規則,如農業銀行的聯系方式、客戶行使法律規定權利的方式和程序等,請參見農行在官方網站(www.abchina.com)發布并不定時更新的《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隱私政策(個人版)》的相關內容。如有任何疑問,請聯系農行客服熱線(95599、4006695599)。

  五、違約責任

  (一)申請人出現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或視為違約:(1)申請人出現信用狀況惡化、不能履行債務、嚴重逾期、欺詐或產生其他可能嚴重影響農業銀行債權安全的情況;(2)申請人未按期足額償還分期本金、分期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其他任何相關費用中任何一項或幾項;(3)申請人向銀行提供虛假資料、文件、信息或隱瞞重要事實、資料、文件、信息,可能或已經造成損失;(4)申請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訴訟、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糾紛,可能損害農業銀行在本細則項下權益;(5)申請人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不繼續履行本細則;申請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不繼續履行本細則;申請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其監護人不繼續履行本細則;(6)申請人使用信用卡的相關行為違反法律法規或農業銀行有關業務規定;(7)申請人違反本細則約定,或與農業銀行之間的其他合同或細則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二)銀行有權了解并調查申請人基本情況。申請人出現上述違約事件,或出現銀行認為可能影響申請人的經濟狀況或履約能力的其他情況,或發生其他影響銀行債權實現或影響分期本金安全的情形時,銀行有權分別或同時采取下列措施:(1)終止本分期業務、提前收回分期本金,將全部未償還分期本金計入信用卡賬單最低還款額,并收取由此產生的利息、違約金、分期利息、損害賠償金以及包含但不限于訴訟(仲裁)費、律師費、保全費、保管費、處置費、過戶費等銀行實現債權和擔保權的一切費用;若申請人未能按期償還上述分期本金或費用,銀行有權直接從申請人在銀行各機構開立的賬戶中劃收,依據法律法規和雙方約定不得劃收的賬戶除外。銀行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本細則約定行使抵銷權、解除權或扣劃相關款項的,申請人的異議期間為七個工作日,自銀行以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通知申請人之日起計算。申請人歸還的款項不足以清償應付數額時,其給付所清償的債務及抵充順序,按信用卡領用合約約定的順序清償,雙方另有約定除外。(2)有權宣布申請人與農業銀行各機構簽訂的其他合同或細則項下債務立即到期,采取或變更資產保全措施。(3)有權要求申請人采取或變更擔保措施。

  六、其他條款

  (一)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信用卡卡號發生變更,變更后的卡號自動承接原信用卡債務,本細則適用于變更后的信用卡。申請人如需辦理信用卡銷卡、銷戶手續,須先清償本細則項下一切剩余的分期本金、分期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銀行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包含但不限于訴訟(仲裁)費、律師費、保全費、保管費、處置費、過戶費等費用。申請人卡片到期亦不免除上述義務。

  (二)本細則項下農業銀行向申請人收取的符合國家稅務征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稅事項的款項中均已包含增值稅。增值稅稅率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在業務存續期間,如遇國家稅務管理法律法規進行調整,農業銀行將相應調整稅率等相關內容。

  (三)農業銀行可基于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維護客戶權益、保障交易安全、進行系統升級、提升服務質量等原因變更本細則,暫停或終止本業務服務,調整本業務相關的功能權益等,并采用網站公告、營業網點公告、對賬單、信函、手機短信等方式之一通知申請人。該等變更自公告期滿或通知中載明的生效日開始生效,申請人如不接受變更,可于公告期滿或生效日期前結清分期本金、分期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和費用等全部債務,否則視為申請人同意該等變更,變更后的內容對申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協商一致的,也可以變更相關服務和對應細則內容。

  (四)本條所稱法律法規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規定。

  (五)本細則未盡事宜,依據農業銀行金穗信用卡章程及領用合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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